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果不认可的

发布时间:2016-3-10 9:50:34   点击数:
对于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将依据法规进行通报、监督召回、责令改正、整改复查、公告、行政处罚等

10月18日前公众可提出修改意见,电话:027-,邮箱:

我省每季度都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抽检,并安排不定期检查,抽检结果均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公开,那么,这些不合格食品被检查出来后,相关单位需要采取哪些措施?为了将后处理工作落实,我省制订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我省规定,监管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信息2个工作日内,要将结果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并对其涉嫌不合格产品采取措施对食品生产者,责令停止该产品的生产、查看生产记录,清点不合格食品生产、销售、库存数量,对库存产品予以封存,防止该批次产品再次流长江商报广告部热线入市场,对已流入市场的,责令食品生产者通知销售商暂停销售,封存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原辅料及相关器具

对食品经营者,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或使用该批次食品,下架涉嫌不合格食品,清点封存涉嫌不合格食品和制作该食品的相关原辅料及器具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果不认可的,可以申请复检如果仍然不合格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进行全面清理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胡梦)记者昨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就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抽检、复查后仍不合格的食品将严令相关单位召回、销毁和进行无害化处理,这一系列工作将有规范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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